關于對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通知
滬房管財〔2014〕337號
各區(qū)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f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制訂的〈本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2010〕32號)文件精神,為明確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具體操作口徑,通知如下:
??一、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單位租賃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
??二、經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單位租賃房)項目,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后,由項目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辦理配套費免繳手續(x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申請;
??(二)立項批復(或公共租賃住房認定批文);
??(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土地出讓合同;
??(四)項目建設協議書;
??(五)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六)總平面圖;
??(七)市政、公建配套設施項目表。
??三、建設單位憑《上海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證明》到有關配套單位辦理配套手續(xù)。項目按規(guī)劃所需配套建設的市政、公建設施由開發(fā)單位自行負責建設。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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