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 2024 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 2024 〕 4 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fā) <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 2024 年本市高中階段學??荚囌猩ぷ鞯膶嵤┘殑t > 的通知》(滬教委基〔 2024 〕 7 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區(qū)實際情況,制定 2024 年黃浦區(q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進一步完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程序,踐行陽光招生,保證中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依托市、區(qū)兩級中招信息平臺,統(tǒng)一程序,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操作,保證中招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
??二、評價工作
??(一)學業(yè)評價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 “ 學業(yè)考試 ”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計分,總分 750 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
??1. 考試方式和分值
??( 1 )語文和數學 2 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滿分均為 150 分,時間均為 100 分鐘。
??外語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說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 150 分。其中,筆試滿分 140 分(含聽力 25 分),時間為 90 分鐘(含聽力);聽說測試滿分 10 分,時間為 10 分鐘(采用人機對話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 2 門科目采用日??己撕徒y(tǒng)一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 60 分,其中統(tǒng)一考試滿分 30 分,日??己藵M分 30 分。統(tǒng)一考試采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 40 分鐘。
??綜合測試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 150 分。其中,閉卷筆試包括物理試題滿分 70 分、化學試題滿分 50 分,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 15 分,時間為 120 分鐘;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 15 分,包括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滿分 10 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 5 分,分科分場進行,時間均為 15 分鐘。
??( 2 )體育與健身科目滿分 30 分,其中日常考核滿分 15 分,統(tǒng)一考試滿分 15 分(具體組織安排等另行發(fā)布)。
??2. 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 月 18 日(星期六) 至 19 日(星期日)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 ,每場 10 分鐘 |
外語聽說測試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 15 分鐘 |
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 |
|
6 月 15 日(星期六) |
9:00-10:40 |
語文 |
14:00-16:00 |
綜合測試筆試 (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 |
|
6 月 16 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語筆試 ( 8:55-9:00 為聽力試音時間) |
14:00-15:40 |
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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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10 |
道德與法治 |
|
6 月 17 日(星期一) |
10:00-10:40 |
歷史 |
??備注:以上考試安排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3. 考試命題和考務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綜合測試的統(tǒng)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卷。其中,學生可參加 2 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分。
??回戶籍地或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qū)參加中招報名(以下簡稱 “ 跨區(qū)報名 ” )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區(qū)參加學業(yè)考試。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qū)參加學業(yè)考試。殘疾學生參加考試可申請相應合理便利,相關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學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發(fā)布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 www.shmeea.edu.cn ,下同)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答題紙姓名、報名號等是否與學生本人對應,試題有無漏評、漏閱,小題得分是否漏計,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學生的成績一致等,不重新評卷。復核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通過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反饋學生。學生本人及家長(監(jiān)護人)不可查閱試卷、答卷以及相關考試視頻監(jiān)控錄像。
??(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 < 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 的通知》(滬教委規(guī)〔 2019 〕 3 號)開展。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需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三、志愿填報
??2024 年本市中招志愿填報統(tǒng)一在學業(yè)考試后、成績發(fā)布前進行。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填報工作由市、區(qū)招考機構共同組織。
??各批次志愿在市級統(tǒng)一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學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進行志愿填報。填報完成后,學生本人及家長(監(jiān)護人)須進行志愿書面確認。
??(一)自主招生錄取志愿
??自主招生錄取分為四個類別,均可兼報。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1.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合計 2 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經市教委批準,上海市第八中學 “ 上海市男子高中基地實驗班 ” 可以在自主招生階段面向全市招生。
??2. 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汉嫌?nbsp;2 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報該志愿的學生須是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或藝術骨干學生,同時具備兩類資格的學生可兼報。
??3. 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褐驹柑顖笥上嚓P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無須在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上填報志愿。
??4.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設有中本教育貫通培養(yǎng)模式(以下簡稱 “ 中本貫通 ” )、五年一貫制培養(yǎng)模式(以下簡稱 “ 五年一貫制 ” )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yǎng)模式(以下簡稱 “ 中高職貫通 ” )、中職校提前招生(需面試或測試的專業(yè))三個類別,可兼報。填報有面試或專業(yè)測試要求的志愿,學生應先報名參加相關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或專業(yè)測試,通過面試或專業(yè)測試的學生方可填報相應志愿。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采用 “ 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 ” 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簡稱 “ 平行志愿 ” ),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中本貫通: 2 個平行志愿。僅限完成中招報名的上海戶籍學生填報。
??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合計 5 個平行志愿。
??中職校提前招生: 3 個平行志愿。
??(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分為 “ 名額分配到區(qū) ” 和 “ 名額分配到校 ” 兩個類別,可兼報。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1.“ 名額分配到區(qū) ” 招生錄取: 1 個志愿。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2.“ 名額分配到校 ” 招生錄?。?nbsp;2 個平行志愿。僅限不選擇生源初中在籍在讀滿 3 年的應屆初三學生填報。學生填報資格由學籍學校認定,并須于補報名結束后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黃浦區(qū)教育局備案。
??往屆生、返滬生及跨區(qū)報名的應屆初三學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到校志愿。
??(三)統(tǒng)一招生錄取志愿
??統(tǒng)一招生錄取設有 15 個志愿,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區(qū)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可在 “ 區(qū)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 ” 志愿欄內填報 1 個志愿。
??未被錄取且愿意參加征求志愿的學生,由區(qū)中招辦負責在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驅I(yè)中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四)其他說明
??1. 填報志愿時,學生須仔細閱讀各區(q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方案,根據各校招生計劃、招生要求、住宿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慎重填報。請?zhí)貏e注意填報學校是本部還是分?;蛐^(qū)、招生代碼( 6 位數)、學校屬性(公辦或者民辦、高中或者中職校)等信息。
??2. 填報自主招生錄取志愿的學生也應填報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志愿。若學生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被正式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志愿自然失效。
??3. 填報有身體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職專業(yè),學生須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填報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學校退檔,學生則無法再被其他學校錄取。
??4. 在 “ 中職校提前招生 ” 類別中,若個別專業(yè)因錄取人數太少而無法成班,招生學??筛鶕W生志愿、計劃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類別其他專業(yè)中進行調劑。
??5. 部分中職校在統(tǒng)一招生錄取投檔時不分專業(yè),由招考機構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投檔到學校或專業(yè)大類,學生進校后,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及志愿進行專業(yè)分班和調劑。
??6. 學生本人及家長(監(jiān)護人)須在書面志愿表上完成簽字確認,其網上填報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在學籍學校進行簽字確認,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qū)招考機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時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 市、區(qū)招考機構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順延志愿、放棄志愿和補填志愿等申請。學生被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結果。
??四、招生錄取
??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等實際情況,本區(qū)普通高中學校班級學額原則上控制在每班 40 人以內。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 “ 中招錄取 ” )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統(tǒng)一招生錄取。自主招生錄?。ük普通高中)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劃定同一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一)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自主招生錄取在學業(yè)考試后進行,由市教委統(tǒng)一部署,市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實施,各區(qū)教育局、招考機構、招生學校和初中學校等必須嚴格按照全市統(tǒng)一要求和時間節(jié)點,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招生錄取。未經允許,所有招生學校不得在當年度學業(yè)考試前開展任何形式的招生錄取測試或變相測試。
??自主招生錄取順序依次為:( 1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 2 )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唬?nbsp;3 )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 4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參與自主招生錄取的高中學校須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 5 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經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備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 5 月底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校須于 3 月下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經上級主管部門(貫通類專業(yè)同時須經貫通高校)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備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 4 月底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招生,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這三類自主招生均采用網上簽約的方式進行預錄取。學生只能與上述三類學校中的一所招生學校簽約。已簽約預錄取的學生不得更改或放棄。學生的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須達到相應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1.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本區(qū)區(qū)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 10% 。
??學生根據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在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上填報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志愿學校。招生學校根據學生材料,確定綜合測試人選并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擬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通知擬預錄取學生根據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預錄取簽約的人數不得大于招生學校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學生的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2. 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該類別招生計劃由市級相關部門根據各區(qū)和學校項目申報情況、項目發(fā)展需要、項目特點等進行總體統(tǒng)籌評估后下達。
??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根據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在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上填報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志愿學校。招生學校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擬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通知擬預錄取學生根據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招生學校應按計劃數足額進行預錄取簽約,簽約的人數不得大于學校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的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市級藝術骨干學生的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的資格確認要求另行通知。
??3. 上海市第八中學 “ 上海市男子高中基地實驗班 ” 招生錄取工作
??上海市第八中學根據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本類別招生計劃數。其中,已完成 2024 年本市中招報名的預錄取學生須在 “ 上海招考熱線 ” 網站進行預錄取簽約。預錄取簽約的學生,其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4. 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國際課程班招生由招生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預錄取,預錄取人數不得大于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其中,已完成 2024 年本市中招報名的預錄取學生須根據招生學校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參照高中國際課程班招生辦法執(zhí)行。
??本區(qū)三所公辦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預錄取簽約的學生,其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5.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學校招生計劃和要求,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 1 : 1 比例進行網上投檔錄?。┪煌謺r,則采用同分同投進行投檔錄?。d浫№樞蛞来螢椋海?nbsp;1 )中本貫通;( 2 )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 3 )中職校提前招生。
??中本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yè)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相應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學生如果被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錄取后進行。
??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本區(qū)區(qū)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 65% 。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須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滿分 50 分)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結合本校育人目標,以《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為主要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綜合素質評價關注過程性和參與性,不強調發(fā)展水平的差異性,注重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結果分為 “ 合格 ”“ 不合格 ”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 合格 ” 即由初中學校賦 50 分, “ 不合格 ” 酌情扣分。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總分由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兩部分構成。錄取順序依次為:( 1 ) “ 名額分配到區(qū) ” 錄取;( 2 ) “ 名額分配到校 ” 錄取。
??1.“ 名額分配到區(qū) ” 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本區(qū)區(qū)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 “ 名額分配到區(qū) ” 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 30% ,其中 90%-95% 分配到外區(qū),其余分配到本區(qū)。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報名所在區(qū)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2.“ 名額分配到校 ” 招生錄取工作
??根據市教委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本區(qū)區(qū)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 “ 名額分配到校 ” 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 70% 。招生計劃原則上以本區(qū)內符合填報 “ 名額分配到校 ” 志愿資格的中招報名人數占本區(qū)該類學校中招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后下達。 “ 名額分配到校 ” 計劃要分配到本區(qū)每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到校全覆蓋。
??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3.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guī)則
??“ 名額分配到區(qū) ” 和 “ 名額分配到校 ” 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guī)則排序錄取:
??第 1 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yōu)待的學生優(yōu)先。
??第 2 位序,比較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者優(yōu)先。
??第 3 位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yōu)先。
??第 4 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yōu)先。
??第 5 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yōu)先。
??第 6 位序,比較學業(yè)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yōu)先。
??(三)統(tǒng)一招生錄取工作
??1.“1 至 15 志愿 ” 招生錄取工作
??“1 至 15 志愿 ” 招生錄取由區(qū)中招辦負責,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1 至 15 志愿 ” 招生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guī)則
??“1 至 15 志愿 ” 招生錄取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guī)則排序錄取:
??第 1 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yōu)待的學生優(yōu)先。
??第 2 位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說測試)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yōu)先。
??第 3 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yōu)先。
??第 4 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yōu)先。
??若個別無法區(qū)分,則由區(qū)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在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3. 相關高中學校區(qū) “ 優(yōu)秀體育學生 ” 和 “ 藝術骨干學生 ” 招生錄取辦法另行公布。
??4. 征求志愿招生錄取
??“1 至 15 志愿 ” 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qū)中招辦負責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四)其他錄取工作
??1.2024 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yōu)待具體項目及分值等見附件 2 。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申請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學校須嚴格核準申請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資格,每級核準部門和學校均須對相應學生公示 5 個工作日,如有舉報并經核實確認的一律取消其照顧資格。如符合多項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項,不予累計。跨區(qū)報名學生的政策性照顧資格核定由學籍學校所在區(qū)招考機構負責。
??2. 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yè)考試的學生,不參加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黃浦區(qū)教育局制定并公布本區(qū)持外國護照學生的招生辦法和招生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在學業(yè)考試結束后組織有升學意向的學生進行填報,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tǒng)一安排至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入學。對有意向進入中職校就讀的該類學生,則由學生本人向中職校提出申請,由招生學校統(tǒng)一辦理錄取手續(xù)。
??五、工作要求
??(一)根據市教委有關精神嚴格執(zhí)行全市統(tǒng)一的中招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指導學校制定相關招生工作方案,規(guī)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確保各項招生工作平穩(wěn)有序。遵守保密制度,嚴防學生報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試信息泄漏,杜絕舞弊事件的發(fā)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制度、信訪接待制度、招生錄取全流程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guī)范、有序、平穩(wěn)進行。加強對學校負責人和畢業(yè)年級教師的招生政策、升學指導培訓,重視對初三學生的升學和生涯發(fā)展指導,增強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時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大招錄信息化平臺建設力度,嚴格按照全市統(tǒng)一的信息標準處理各類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安全。做好人員、設施設備保障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嚴格按市教委下達的學校招生計劃投檔。統(tǒng)一招生錄取批次末位同分錄取規(guī)則,按市級統(tǒng)一要求制定并事先對社會公布。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總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嚴格執(zhí)行 “ 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 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不得投檔錄取。
??(三)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yè)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學生,要采取措施保證符合 2024 年中招報名條件的學生參加中招報名和學業(yè)考試。正確引導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填報志愿。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學生報考學?;虼鎸W生填報志愿。
??(四)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方案、招生宣傳材料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加強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力度。區(qū)中招辦網站要建立健全中招專欄,適時對外公布有關信息。
??(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照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總成績(滿分 750 分)劃定。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黃浦區(qū))
??2.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yōu)待項目一覽表
??上海市黃浦區(qū)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1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黃浦區(qū))
序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學校公布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
2 |
5月11-31日 |
中職校自主招生面試或專業(yè)測試(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校確定) |
3 |
5月14日 |
返滬生往屆生領取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外語聽說測試《準考證》 |
4 |
5月18-19日 |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 |
5 |
5月18-19日 |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
6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 計劃和方案、名額分配到區(qū)招生計劃; 區(qū)教育局(區(qū)招考機構)公布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7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高中學校組織校園開放日(各高中學校于5月20日公布具體開放時間) |
8 |
5月31日前 |
學生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 |
9 |
6月1日(暫定) |
跨區(qū)學生、返滬生和往屆生領取招生計劃書、遞交檔案材料及現場咨詢 |
10 |
6月10日前 |
初中學校完成綜合素質評價賦分及公示(含返滬生) |
11 |
6月11日 |
返滬生、往屆生領取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準考證》 |
12 |
6月15-16日 |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筆試、綜合測試筆試、道德與法治) |
13 |
6月17日 |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歷史) |
14 |
6月18-21日 |
自主招生錄?。ê咧凶灾髡猩皇屑墐?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網上填報 |
15 |
6月22-23日 |
自主招生錄?。ê咧凶灾髡猩?;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tǒng)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書面確認 |
16 |
6月26-27日 |
高中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含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和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 |
17 |
7月1日 |
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簽約(含市級優(yōu)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和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 |
18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試院、區(qū)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名單 |
19 |
7月9日 |
市教育考試院發(fā)布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
20 |
7月10-11日 |
成績復核申請 |
21 |
7月12日 |
成績復核反饋; 市教育考試院、區(qū)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正式錄取學生名單 |
22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各專業(yè)(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招收隨遷子女各專業(yè)(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隨遷子女招生錄取結果查詢,公布有缺額計劃的招生學校 |
23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試院開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qū)、到校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各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qū)、到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24 |
7月16-17日 |
區(qū)招生機構進行統(tǒng)一招生批次投檔、錄取 |
25 |
7月18日 |
區(qū)招考機構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開通統(tǒng)一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學校開始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26 |
7月19-21日 |
高中階段學校征求志愿錄取 |
27 |
7月22日 |
民辦高中國際課程班補錄取 |
??備注: 1. 以上招生日程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 歷史科目考試對象主要為初二學生及其他考生。
??3. 跨區(qū)、返滬和往屆生請實時關注 “ 黃浦區(qū)教育考試中心 ” 網站發(fā)布的相關通知。
??附件 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yōu)待項目一覽表
編號 |
政策性照顧條件 |
證明單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 |
20分 |
2 |
現役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軍人子女;現役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現役西藏自治區(qū)部隊軍人子女;現役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qū)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現役作戰(zhàn)部隊軍人子女;現役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或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qū)政治工作局、 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qū)等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5 |
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級公安機關 |
10分 |
6 |
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
戶口所在區(qū)僑務部門 |
5分 |
7 |
少數民族學生 |
學生提供戶口簿原件(16周歲以上學生須出示身份證原件) |
5分 |
8 |
臺灣省學生 |
初中就讀學校所在區(qū)臺辦 |
5分 |
9 |
來本市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在國外連續(xù)生活滿5年以上,并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的學生 |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留學人員工作處 |
5分 |
10 |
除上述第2、3、4類以外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警備區(qū)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
同分優(yōu)待 |
??注: 1. 上述照顧加分項目不可累計。其中,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政策性照顧加分對象由相關部門統(tǒng)一公示;其他加分對象須經市、區(qū)、學校三級公示。
??2. 同分優(yōu)待的照顧對象在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批次以及統(tǒng)一招生錄取批次時均可享受照顧政策。
??3.2026 年中招起, “ 少數民族學生 ” 加分條件將調整為: “ 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 ” 在錄取時加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