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辦規(guī)〔2023〕8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21年1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滬府辦規(guī)〔2021〕1號)需繼續(xù)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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