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日期:2023-12-29 發(fā)布日期:2024-01-09 滬府發(fā)〔2023〕1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滬府發(fā)〔2023〕10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jīng)評估,市政府決定,廢止《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滬府規(guī)〔2020〕9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