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03-08-12
滬府辦發(fā)〔2003〕29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鑒于國務院第381號令《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被廢止,經市政府同意,1990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關于明確本市收容遣送對象范圍的請示的通知》(滬府辦〔1990〕182號)予以廢止。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