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任命馬全耀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該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周宏偉、周強、范倩、岳琦畝、史偉東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任命唐建芳、劉鑫、周峰、姜山、陳星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任命俞巍、承怡文、麥玨、孫詠、劉忠偉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吳偕林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免去嚴志高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免去李景華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