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3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已經(jīng)2010年4月3日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長 韓正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公布)
為了確保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順利舉行,根據(j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本市促進和保障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決定》的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舉辦期間,對本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飛行活動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適用于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駕駛飛機、三角翼(含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飛艇、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起降、飛行。
經(jīng)批準用于上海世博會的慶典活動、航拍、電視轉播以及警務、應急救援、引航、氣象探測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等飛行活動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
三、公安機關以及民航、氣象、體育等部門可以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起降場地采取臨時封閉措施,或者要求相關單位對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飛行活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處理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沒有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五、本通告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