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7-01-01
滬府發(fā)〔2016〕10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jīng)評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實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滬府發(fā)〔2012〕12號)需繼續(xù)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