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2019-08-07 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8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探索建立了以“預警為動令”的停課停工機制,改變了以往停課停工需要等待政府通知的做法,各方反響良好。為適應本市應急管理機構改革和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fā)布新標準,市應急局會同市氣象局對《實施意見》進行了修訂。
一、制訂《實施意見》的主要目的和內容
《實施意見》實施前,本市在應對可能發(fā)生的重特大氣象災害過程中,一般通過緊急通知方式提出停課等措施,但由于天氣變化的復雜性,這種方式往往時效性較差,有時會發(fā)生措手不及?!秾嵤┮庖姟返耐瞥觯褪墙⒁灶A警信號為“動令”的應急響應機制,以達到提高預警響應時效、調動各方參與防災減災、共同應對自然災害的目的。
《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是關于適用范圍:本市發(fā)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四類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適用《實施意見》。
二是關于學校停課規(guī)定。《實施意見》明確,當日22:00前本市發(fā)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且在22:00維持的;或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發(fā)布過紅色預警的,各中小學校(含幼托園所、中等職業(yè)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采取次日全天停課的措施。6:00以后至上課前發(fā)布紅色預警的,不采取停課措施,但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對延誤到校(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上課期間發(fā)布紅色預警的,學??衫^續(xù)上課,停止戶外活動,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三是關于誤工處理。由于企事業(yè)單位業(yè)態(tài)復雜,作息時間各異,如有的企事業(yè)單位與保障城市運行直接相關;有的企業(yè)需要遵循一定的工藝流程,無法停產等。從應對極端天氣實踐看,對停產、停工、停業(yè)不宜做“一刀切”的統一規(guī)定,為此,《實施意見》規(guī)定:“當本市發(fā)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yè)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可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yè)等措施”;“用人單位要從保護職工安全角度出發(fā),根據本實施意見事先制定具體應對計劃,明確必須或無須上班的人員和情形條件,以及復產、復工、復業(yè)的情形,并告知職工”;“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補償;不得以此理由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等”。
二、此次修訂的主要變化
近年雖然本市沒有發(fā)生過實施意見規(guī)定的紅色預警而采取停課停工,但通過每年紅色預警演練,各部門相關響應措施和流程成熟,較好地做好了相關應急準備。
此次修訂,不涉及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相關措施的變化,主要是對文件附件中的紅色預警標準根據2019年6月1日起《上海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fā)布與傳播規(guī)定》(滬府規(guī)〔2019〕19號)的新氣象災害標準進行了更新。該新標準結合歷史氣象資料和本市應對實際,提高了暴雨紅色預警等級標準,降低了暴雪紅色預警等級標準。如暴雨紅色預警標準從3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1小時降雨量60毫米以上,新標準修改為1小時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150毫米以上。暴雪紅色預警標準從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xù),新標準修改為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或已達10毫米以上并將持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