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滬府規(guī)〔2019〕4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jīng)評估,2017年12月市政府印發(fā)的《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滬府發(fā)〔2017〕97號)需繼續(xù)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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