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教考院高招〔2022〕21號
各區(qū)、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各有關高校:
??根據(j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制定《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報名實施辦法,做好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
??各區(qū)、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和考生學籍所在的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jù)市教委文件(滬教委學〔2022〕37號)規(guī)定的工作要求,加強報名資格宣傳和資格認定管理,強化落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對負責資格認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充分培訓,進一步嚴格戶籍學籍雙認定,對考生的報名資格、相應證件、相關材料進行嚴格核查,確保2023年本市普通高??荚囌猩鷪竺ぷ黜樌M行。
??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各區(qū)、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考生進行誠信教育??忌鷳鐚嵦顚憘€人報名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詳細、真實、客觀、準確??忌诰W(wǎng)上報名后還須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接受資格審核,書面簽署包括如實提供報名信息與誠信考試在內的誠信承諾書。一旦發(fā)現(xiàn)考生報名信息造假、考試違規(guī)、跨省重復報名等不誠信行為,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附件: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荚囌猩鷪竺麑嵤┺k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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