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新片區(qū)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優(yōu)化臨港新片區(qū)營商環(huán)境,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19〕11號)和《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滬府令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臨港新片區(qū)實際需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
??臨港新片區(qū)管委會管理范圍內依法應當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企業(yè)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
??二、辦理要求
??(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告知承諾的,應當簽訂書面告知承諾書(見附件)。
??(二)告知承諾書經行政審批部門與申請人雙方簽章后有效。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行政審批部門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三)申請人應當按照告知承諾書的約定,按期向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相關要件材料。
??三、辦理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施工許可申請資料。
??(二)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經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施工許可申請相關要件材料。
??(三)許可辦理。行政審批部門在確認材料符合要求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書面征詢容缺要件核發(fā)部門的意見,審查合格并取得書面征詢同意意見的,核發(fā)施工許可證;審查不合格或未取得書面征詢同意意見的,行政審批部門在決定作出后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審批辦結限時為2個工作日。
??(四)信息共享。行政審批部門將核發(fā)施工許可證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申請人同步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和實名制管理手續(xù)。
??四、后續(xù)監(jiān)管
??(一)取得施工許可后,建設單位應當盡快補齊容缺要件,嚴格依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劃條件進行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核發(fā)施工許可后2個月內,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會同相關監(jiān)管部門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撤銷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責令停工,監(jiān)管部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三)申請人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期限屆滿時應當停止施工,并提交延期申請,經行政審批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xù)施工;未提交延期申請繼續(xù)施工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撤銷施工許可,監(jiān)管部門按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申請人有其他違反承諾行為的,按照告知承諾書約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申請人被依法撤銷施工許可的,記入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xié)調。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的組織實施工作,建設、規(guī)劃資源、質量安全監(jiān)督等部門做好監(jiān)管及配合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靠前服務,加強政策引導和技術指導,及時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項目按照承諾條件和標準規(guī)范實施建設。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
XX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行政審批部門的告知
??按照《臨港新片區(qū)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滬自貿臨管規(guī)范〔2022〕5號),現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fā)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及相關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主席令第29號)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p>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2號)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xù)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fā)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yè)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yè)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guī)定審查合格;(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y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保ㄈ渡虾J薪ㄖ袌龉芾項l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0號)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開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施工許可。未經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p>
??二、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施工許可申請表
??(二)《建設用地批準書》或《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多證合一”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批準文件
??(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四)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相關承諾書
??(五)《上海市建筑工程現場質量安全措施落實保證書》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下列材料應當與本告知承諾書一并提交行政審批部門:
??1、施工許可申請表
??2、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相關承諾書
??3、《上海市建筑工程現場質量安全措施落實保證書》
??(二)下列材料依法應當提交的,可與本告知承諾書一并提交,或者承諾在年月日前提交行政審批部門(提交時間不能晚于施工許可申請之日起3個月以及施工合同約定的項目完工時間):
??□《建設用地批準書》或《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多證合一”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批準文件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四、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或達到法定條件。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期限屆滿時應當停止施工,并提交延期申請,經行政審批部門同意后方可繼續(xù)施工;未提交延期申請繼續(xù)施工的,行政審批部門將撤銷施工許可,監(jiān)管部門按照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行政審批部門將會同相關監(jiān)管部門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將撤銷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責令停工,監(jiān)管部門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五、風險提示
??申請人不能履行承諾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風險損失。
??六、信用管理
??申請人被依法撤銷施工許可的,記入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如下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自愿承擔因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和經濟損失;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部門告知承諾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guī)定期限內主動提供;
??五、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項目工程建設過程的要求,承諾如下:
??(一)遵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地方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相關安全責任及義務;
??(二)遵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有關地方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相關質量責任及義務;
??(三)遵守現行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地方管理規(guī)定;
??(四)履行好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中首要責任人的相關要求;
??六、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七、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 行政審批部門: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